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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级省级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发布于 2020-04-29 17:33:55 阅读(2483)

在我们生活中,我们会看到某某集团公司,实际上在《公司法》并没有“集团”这个说法,只是说这个公司有着多样的业务、流通、生产等等。那么你了解集团公司吗?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集团公司是什么?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络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同时涉及业务面非常广泛,经营模式多元化,在多个领域设立相应的子公司,从而与母公司之间组成一个企业集团。


二、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2、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3、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三、集团公司设立流程


1、公司核名,领取《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递交名称登记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4、按照通过日期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集团公司成立条件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集团公司注册还有其他的问题,您可以继续查看快点办官网,或者在线咨询客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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