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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下,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

发布于 2020-02-14 16:45:03 阅读(1550)

自1月1日起,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对重点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全民助力抗击这场病毒,特此国务院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内容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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